首页 > 教育教学 > 规章制度 > 正文

体育学院教学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作者: 时间:2024-04-03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教务处印发的《安庆师范大学关于常规教学检查工作的规定》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是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向学院教职工通报近期教学工作情况的制度。坚持教学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可以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监督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学工作情况通报主体是教职工大会和教学委员会,情况通报的对象是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  教学工作情况通报内容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教学巡查工作情况,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年度教学工作计划、重大教学改革、重要教学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结果以及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等。

第五条   教学工作情况通报的形式及程序。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其中,教学巡查情况原则上每两周通报一次。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教学办公室负责。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免予通报。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制度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联系电话:党务办:5300054;行政办:5300091;教务科:5500067;科研办:5300092;学工办:53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