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教学 > 规章制度 > 正文

恶劣天气条件下公共体育课程教学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4-03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有效降低恶劣天气对公共体育课程教学的影响,切实保障全校公共体育课程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教务管理系统课表中所列体育1、体育2、体育3和体育4课程。

第三条  恶劣天气是指暴风、雨、雪,雾霾等不适于室外体育课程教学的气候。

第四条  如遇恶劣天气,授课教师应迅速组织学生转移至安全体育教学场地;根据我校实际,安全体育教学场地暂定为龙山校区篮球馆。

第五条  学生到达安全教学场地后,由授课教师组织集中坐在观众席某一区域,进行体育基础理论知识讲授或者观摩体育学院专业篮球课程教学。

第六条  若本教学单元篮球馆未安排专业课程教学,本教学单元公共体育课程教师可以集体商定安排1-2个班级在篮球馆进行实践课程教学。

第七条  恶劣天气条件下,授课教师应妥善安排,不能解散学生。违者按学校教务部门相关文件进行处置。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联系电话:党务办:5300054;行政办:5300091;教务科:5500067;科研办:5300092;学工办:53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