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成立、组织、参加同乡会等非法学生组织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20-06-01 点击数:

20169月制定,20196月修订)

 

为优化育人环境,建设优良学风和院风,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不要成立同乡会一类社会团体的通知》(教政厅〔198518 号)《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 年第13号令)《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重申不要成立“同乡会”一类学生团体的通知》(教政厅〔19914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严禁成立、组织和参加同乡会等非法学生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了解同乡会等非法学生组织的危害性

1.同乡会组织是违法、违规的组织。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在学校成立同乡会等性质组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在校园成立社团、协会等组织,必须经过学校批准, 未经批准成立的任何学生组织均为非法组织。因此,成立、组织及参加同乡会组织均应视为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受到校规校纪的严肃处理。

2.同乡会组织严重危害校园和谐稳定。同乡会以同乡地域为依托、以老乡情感为纽带,在校园内成立非法隐蔽组织并开展活动。部分同乡会组织在学生中拉帮结派,大搞人身依附,恃强凌弱,对不服从安排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严重破坏同学之间平等关系,是一种公开的校园欺凌,成为影响学生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加强管理,引导师生坚决抵制同乡会等非法组织活动

1.全体教师要提高站位,不接受、不参加此类性质的活动。要发挥课堂思政的功能,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同乡会等非法组织活动。

2.各班级辅导员必须在本班学生中开展排查,责令组织、参与同乡会等性质的非法学生组织的学生立即停止活动、自行解散, 并主动向学院报告登记;要利用主题班会,通报学校和学院对相关组织者、参与者的处理结果;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和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全体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及学院的规定,不得拉帮结派,不得参与此类组织的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经常深入学生,听取学生意见反映,帮助学生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3.全体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不得成立、组织、参与及此类活动,要坚决同此类行为做斗争,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带动广大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4.各班级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学生骨干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严格执纪,坚决取缔同乡会等非法组织及其活

1.依法坚决取缔。学院对同乡会等非法组织及其活动零容忍。 从即日起,体育学院学生组织的同乡会及其他同类性质的非法学生组织立即停止活动、自行解散。今后任何人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同乡会及其他同类性质的非法学生组织,禁止任何人以该类性质的非法组织开展的任何活动。

2.依法从严处理。对不听从教育劝阻、拒不解散、继续组织或参加同乡会及其他同类性质的非法组织的学生,将严格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 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3.依法加强监管。广大师生要互相监督,共同维护校园和谐 稳定。凡发现有同乡会等性质的非法学生组织开展活动,或发现有同学被胁迫参与,应立即向学院举报,举报电话:5300054

 

 

                                体育学院党委         体育学院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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