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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及检查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9-30 点击数:

1、不准带小孩和闲杂人员进实验室和保管室,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用品。

2、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仪器使用安全,使用电热设备须专人看管。

3、实验试剂要按性质分类保管。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等要专人、专柜妥善管理,并严格领用登记手续。

4、外来人员参观或委托服务(包括实验、试验、测试、合作等),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

5、消除各类水灾隐患。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位置,严禁损坏,定期检护。

6、各实验室有兼职安全员,经常检查水、电、消防设备以及仪器设备和试剂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下班时必须清理场地,搞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日志,实验室主任每周检查各实验室安全一次,学院主管安全的领导每月组织一次全系实验室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联系地址: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联系电话:党务办:5300054;行政办:5300091;教务科:5500067;科研办:5300092;学工办:53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