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再出优惠政策

作者: 时间:2011-11-24 点击数:

日前,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和就业帮扶力度。

新政策规定,对基层服务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以及从义务兵退役的高校毕业生,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在升学、就业、定向考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对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在延续以往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从资金、贷款、贴息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或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新政策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加大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力度。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设立办税“绿色通道”,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工商部门应允许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首次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投资注册个体工商户和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

另外,自2012年起连续3年,全省每年提供不少于4000个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用于街道(乡镇)、社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按一定比例优先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组织提供120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并提高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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